第十二章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主要掌握:一、南京临时政府的宪法性文件及主要政令法规;二、北洋政府法制体系的形成及其立法特点;三、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的主要内容。四、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与立法特点;五、南京国民政府的立宪活动;六、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与民商事立法的基本内容;七、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第一节概述,一、资产阶级民主法制的曲折发展(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资产阶级民主法制初建。(二)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民主与专制激烈斗争,近代法制有所发展。(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共和民主政治发生蜕变,近代化法律体系在形式上建构完成。二、中华民国法制的特点,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一、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意义与局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意义与局限。二、其他政令法规整饬军纪;发展经济;保障人权;保护财产;教育改革;社会改革;司法改革。,第三节民国北京政府法律制度,一、立法特点频繁进行制宪活动;直接援用清末法律;广泛制订特别法规;大量使用判例与解释例;基本形成近代法律体系。二、主要制宪活动成立国会与起草宪法。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