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报关单填制,2016年5月16日起启用新版进出口报关单和备案清单。需要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进行填制。,一、报关单的结构,表头:29个栏目表体:12个栏目表尾:5个栏目,新版报关单的变化删除栏目增加栏目修改名称栏目,(一)报关单填制的基本要求真实、准确、齐全;做到“单证相符”、“单货相符”。分单填报:不同合同、不同运输工具名称、不同征免性质、不同备案号、许可证号的货物。分栏填报:不同商品编号和名称、同一商品编号和名称但规格型号、单价不同、不同原产国或最终目的国的货物,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二)具体栏目的填制规范1.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计算机自动打印。2.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般为18位数码。此栏报关单位不用填写。,3.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指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即进口合同上的买方、出口合同上的卖方。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人的中文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