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规范(仅供参考)前 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底线。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规范。第一章 责任规范第一条 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各党(工)委每月组织一次党建工作调研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向旗委汇报一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每月要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向上级党委汇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