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理论学习制度(大艺院党字2006第27号2006年12月22日)为了认真搞好党委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切实提高院、系(处)两级领导干部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委学习中心组,由党委委员、院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各处(室)处长(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副主任)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二、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4天。每个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每次1天。有特殊学习任务时,根据需要可增加学习内容和时间。学习时间纳入正常工作安排之内,与其他工作同步部署、检查、督促和落实。三、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是:1、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论述。2、关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文件。3、教育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知识。4、上级文件四、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形式:采取集中研讨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必要时可安排适当辅导。集中研讨之前要认真自学,结合实际,写出心得体会提纲,为集中研讨作好准备。五、学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