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教育信息的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教育信息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交流、借鉴和决策参考作用,同时发挥好教育信息的对外宣传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1各学校、直属单位、本局各科室均应高度重视教育信息管理工作,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位同志具体负责单位、科室教育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2教育信息的报送以学校、直属单位、科室为基本单位进行收集上报,每所学校、每个直属单位、局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3教育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图片及说明性文字信息)由本局秘书科信息室统一扎口管理,各学校、直属单位、局科室的信息均上传,由秘书科信息室择优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刊发,并向省、市、区教育信息类刊物推荐。4鼓励各学校、直属单位和各科室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并在向教育局秘书科信息室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其宣传工作绩效于年终向教育局申报后进行专项工作评先。5建立教育信息管理考评机制,教育信息管理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及科室效能考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