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收寄验视制度一、为规范收寄验视操作,维护快递服务网络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根据国家邮政局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全体员工务必遵守执行。二、本制度适用于营业部、揽投点及公司管理部门的全体员工。三、提醒寄件人出示身份证明和详实填写详情单,详情单填写内容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物品名称等,并100%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四、以下物品禁止寄递: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2、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3、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5、流通的各种货币;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五、查验货物可否收寄。严格执行100%实行“先验视后封装”, 做到“每件必验”。1、查看快件的重量、件数及外型尺寸是否符合公司寄递要求,超出限制要求的向客户说明不可以收寄。2、为保证快件安全,防止违禁品,需对客户所托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