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1 总 则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其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2.0.2 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建筑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构件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2.0.3 偏差 :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2.0.4 极差:同一自然间内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2.0.5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2.0.6 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