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 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四、实施机构:南宁海关五、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六、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销决定书。八、结果样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1);(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2);(三)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销决定书(见附件3)。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