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 核 标 准考核牵头单位综合经济(10分)地方财政收入(2分)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分类考核。增幅高于市平均且在同类型镇乡街道中排名第一名的得2分,最后一位得满分的90%,其他镇乡街道分档计分;增幅低于市平均的最高不超过满分的80%,最低不低于满分的50%,其他镇乡街道分档计分;负增长的不得分。财政局地税收入(2分)增量、增幅各1分,增量、增幅达到市平均水平,且列同类型镇乡街道第一名的得1分,其他按增量、增幅名次依次减0.05分;凡达不到全市平均增幅的在名次得分的基础上再扣0.05分;负增长的不得分。收支管理(3分)1.规范预算(1分):实施综合预算管理,年度所有收入、支出列入预算的得0.6分,有一项未列入预算的扣0.1分,扣完为止;预算执行中严格按预算、程序、进度拨付资金的得0.4分,有一次未按规定的扣0.1分,扣完为止。 2.考核奖励工作(0.5分):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办法的得0.25分,未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办法的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