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场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任务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细则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根据海晏县发展和改革局权力清单,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列入随机抽查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随机抽查工作对象为列入随机抽查的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权力清单,认真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我局负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可采取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形成海晏县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