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和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京工促发2005203号)有关规定,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特制定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一、补助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该补助政策: (一)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经根据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京工促发2005203号),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经市工业促进局等有关部门推荐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补助原则 (一)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拨款100万元;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拨款200万元。 (二)对实施细则出台前已获得认定的市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