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特别说明:今年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原教育学院的本科生依照此细则进行综合测评,原教育技术学院的本科生依照原学院规定进行测评。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依照规定,进行相关分数的核算。该细则由教育学部原教育学院学生会监察部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与体质状况、参与各种活动情况设定,用于综合考量本科生在校期间各个方面的表现,并且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生活学习秩序、品行恶劣的学生进行处罚扣分。综合测评分数是本科生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在学习成绩满足评奖评优基本资格的条件基础上,根据综合测评分数以及排序来确定各个奖项候选人。本科生评奖评优的具体奖项设置及各奖学金评选办法请参考本科生学生手册上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操作。涉及到评优的本科生年级为大二、大三和大四三个学年,以下为综合测评分的具体构成和操作细则。一、综合测评分的构成综合测评分总分为100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学习成绩占78% 体育成绩2(该项针对大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