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公安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安机关职能管辖的市场主体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我县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抽查。第三条 我县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禁毒、网安、交警、出入境等部门及各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要在本单位公安内网及公安公众微信平台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第五条 将辖区内所有属公安职能管辖的市场主体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按照行业、企业类别编入市场主体名录库,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第六条 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