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实施细则甲方: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乙方:海南易盛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12月8日,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三亚市荔枝沟以出让形式、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的38亩土地(具体见“土地证”)进行土地置换或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以及进一步合作开发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合作协议框架。经进一步充分协商与沟通,在协议框架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了该合作开发实施细则。具体条款如下:一、双方均有义务遵守2011年12月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规定的各项合作条款。二、乙方应尽快利用荔枝沟基地现有土地条件,进行土地置换或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以便双方能合作开发住宅楼等建设工作。三、在乙方努力下,如能将现有工业用地置换或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为建设用地,考虑到乙方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优势,其住房结构布局、小区规划等以乙方意见为主,但置换地点的选择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甲方将根据置换或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以及报建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等相关手续。四、在土地置换或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过程中,如需要增加政府规定的土地差价等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并计入甲方土地成本。根据惯例,自乙方垫付资金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