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本校授予硕士学位的各学科门类。第二章 学位申请第三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社会责任感,愿意为国家建设事业服务。(二)课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并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其中,学术型硕士还应满足必修课考核成绩平均在75分(含)以上。(三)外语要求掌握一门外国语,要求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良好的外文听说和写作能力,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际期刊(SSCI、SCI期刊)上发表全英文论文一篇;2、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3、托福考试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4、雅思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5、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