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四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包括:批发经营者(一级批发商、其他 )、商场超市(单体店、连锁店含统一配送、连锁店不含统一配送 )、食品便利店、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餐饮服务经营者类别包括: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的经营类别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