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所信息宣传工作,动员全所员工积极参与,全方位地展示我所在园区建设、人才招聘、科研开发、创新文化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根据中科院公共事务管理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信息宣传工作要紧密围绕研究所的中心任务,力求做到“全面、准确、适度、及时”,对外树立宁波材料所良好的社会形象,服务于营造较好的发展环境和争取多渠道资源;对内发挥凝聚队伍、振奋精神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是全所信息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事业部)指派一名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稿件的撰写和本部门网页信息维护工作。 第四条研究所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所领导和党委委员任正副组长,党委秘书及各支部宣传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所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所信息宣传工作计划;对研究所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科研进展和科技成果以及其它重要活动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方案予以审定。 第五条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