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城市道路交通服务设施,道路工程,10.1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一、一般规定,1、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设计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低公害”。各项设施应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并结合城市路网的建设情况等逐步补充、完善。2、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计应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应与当地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部门相协调和配合。3、新建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与现有设施协调和匹配,必要时应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和完善。4、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0.1的规定。,一、一般规定,表10.1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二、交通安全设施,1、A级交通安全设施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A级时,应配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2)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3)互通式立交及其周边路网应连续设置预告、指路、禁令等标志。(4)分合流路段宜连续设置反光突起路标。(5)进出口分流三角端应有醒目的提示和防撞设施。,二、交通安全设施,2、B级交通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