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主讲人:何李律师,2013年6月18日,【案例】乙建筑公司投标成功后依据中标合同与甲开发公司签订了包工包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报当地建委进行了备案。乙公司进场施工之前,甲公司以钢材等建材价格持续下降为由,与乙公司反复磋商,双方达成了乙方在工程总承包价的基础上让利5%的意见,并重新签署了一份施工合同作为乙方进场条件。新合同价比原合同的总承包价款降低120万元,但未到当地建委备案。工程竣工后,双方因工程结算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乙公司要求按照老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案例2,【案例】在一个公开招标的项目中,图纸是齐的,采用的是清单计价模式,工程是确定的,但是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在招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