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国际民事诉讼,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教学基本内容,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重点),(一)一般原则,(二)一般依属人法确定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三)一般都对外国人的诉讼代理问题作了特别规定(四)一般都为外国人规定了诉讼费用担保制度,二、外国国家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自学,理解),三、国际组织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自学,理解),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重点),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是指外国人(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向它国寻求司法保护,以及在进行涉外民事诉讼时,外国人享有何种民事诉讼权利,承担何种民事诉讼义务。,(一)一般原则,普遍实行的是国民待遇制度,往往附有对等或互惠的条件。我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2006)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费用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