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类案件法律实务,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代福华,一般而言,律师办理案件需要经过受理、办理两个阶段。那么,今天我就从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办理两个阶段,讲讲我的办案体会,同时再给大家谈谈办理交通事故类案件过程中的几个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值得说明的是,我下面所讲有时是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有时是站在肇事者的角度,有时可能会两者兼顾,二者是相通的,互为权利或义务。,一、交通事故案件受理阶段的专业指导,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最关心的是如何最有效、最迅速、最高额的获得侵权人的赔偿,以弥补生命、健康权或财产权受到的损害;而肇事者最关心的可能是如何最大限度降低自己责任从而减少损失。但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意外性、突发性等一系列特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时往往会不知所措,当事人及其家属面临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处理交通事故经验上的缺乏,导致当事人或家属通常感觉很无助。这时,当事人就可能通过种种途径联系到作为律师的你,希望从你这里得到专业的指点。应该说此时就有潜在的案源机会了,展示的机会来了,如果你能够给他确定的专业指点,他就会逐渐对你产生信任。此时,我们作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