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课程民商事案件律师代理方略,主讲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宝律师,一、民商事案件代理范围的界定,(一)诉讼案件代理1、民商事案件一、二审、再审、执行代理;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的代理;3、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的代理。,(二)仲裁案件代理,1、仲裁案件的代理;2、劳动仲裁案件的代理。,二、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地位与角色的把握,(一)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代理权来源于委托人,但相对独立于委托人。1、是聘请(作为专业人士或专家)不是雇佣;2、双方地位是平等不是隶属(与企业内法律顾问有区别);3、律师的法律服务主要是靠脑力不是靠体力。,(二)代理人的角色把握,律师作为代理人主要是说服法官、仲裁员等办案人员,而不是委托人及对方当事人。(发表代理意见时要面对法官或仲裁员,不是对对方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如某医疗事故案件庭审现场,法官提醒代理人向法庭举证。)古希腊言:法庭演说的首要的和根本的职责就是说服法官并将法官的头脑引到发言者所欲达到的结论上来刑事案件中的公、检、法=做饭、卖饭、吃饭?,(三)处理与委托人关系应注意的问题,1、多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