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律师法律文书,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律师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制作的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律师事务文书除了具有一般法律文书的规范性、程式性等特点外,还具有制作主体的代理性、内容的广泛性。,二、分类1、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业务范围:(1)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2、根据律师业务我们大致可以把律师事务文书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律师参加诉讼事务的文书、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文书、律师事务所事务文书。3、按文书的功能分类诉状类、申请类、陈述类、意见类、见证类、咨询类等等。4、按主体分类,代书类、自用类、律师事物所类。,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文书诉状类、申请类、陈述类一、民事起诉状二、民事答辩状三、民事反诉状四、民事上诉状五、民事再审申请书六、代理词七、证据、财产保全申请书八、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九、强制执行申请书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