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业务操作实务,主讲人:杜世雄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部,新三板演变新三板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国务院于2006批准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其前身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公司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俗称“两网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2012年8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扩大新三板试点,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了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湖北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批准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非上市公众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关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文件等七项配套规则。这标志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至全国的工作全面启动。截至2014年6月30日,除去已登陆中小板/创业板的9家公司,挂牌公司为846家。,新三板转让系统介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