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森林法简述,第一章林业政策与法规概述第二章森林法概述第三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概述第四章防沙治沙法概述,林业政策与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章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森林法共七章49条,第一节森林法的范围与原则,一、森林法的适应范围,1地域范围空间效力森林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2人的范围人的效力森林法是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时间范围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失效的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森林法不具有溯及力。在森林法施行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森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