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在总结我市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目的意义在初中学生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建立正确教育质量观、人才培养观、发展评价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制度保障,是转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学生标准的具体体现。通过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有利于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能力的形成,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多样化健康发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