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健身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开放服务防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稳步做好我市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要,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强化主体责任,坚持防疫措施。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防控组织体系和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开放服务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和措施办法,做到科学精细、规范管理、“一馆一策”。(二)加强监控监管,做好跟踪服务。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报区体育局备案。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将对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跟踪服务,实时掌握开放服务情况,督促疫情防控管理、消毒消杀等方面工作落实,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责令停止开放服务。二、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的防控要求(一)开放服务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必须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