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九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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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九期)1我公司是一家危货运输企业,与木地一家医用酒精生产企业签订长期货运协议,将其生 产的医用酒稱运给各地经销商。关注到国家出台了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增值税免税 政策,请问我公司运输这些医用酒精的收入能享受这项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 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确定。该项政策口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2月14日和2月18日,工倍部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在営方网站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物资(医疗应急)请单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按照8号公告要求确定了疫情防 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其中包括医用酒精。因此.你公司运输医用酒精取得的运输 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2我公司屈于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月份销您额合计超过了 10万元,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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