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AQ3.1.1.2 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 2)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 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 4)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
2、等,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 5)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 7)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厂后的公司、项目、班 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中、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程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 10)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广州市建协建设有限公司 2009年 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