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AQ3.4.1.20 ( 1)各种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 2)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 4)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 80%。 ( 5)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a. 起重指挥信号不 明或乱指挥不吊; b. 超负荷不吊; c. 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d.
2、 吊物上有人不吊; e. 安全装置不灵为吊; f. 工件埋在地下吊; g. 斜位工件不吊; h.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i. 小配件或短料装盛过满不吊; j. 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 6)起吊时起重臂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 7)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 0.5m 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 8)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 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 9)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 10)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