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节约财政开支,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洛办201151号),现制定我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