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教职工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教育部髙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令(1-5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三条教职工应及时、准确、如实进行每日健康报告。有国(境)外旅行史、疫区旅行史、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及本人岀现疑似症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第四条教职工不得发布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传播散布谣言。第五条教职工非必要不离开沈阳,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疔、会议和活动,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培训活动,不披自出国。确需离沈的应事先向所在单位负责人请假并报教工防控组备案。自外地返沈,应采取较为安全的交通出行方式并做好个人防护,返沈后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行程和健康状况,并按有关要求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