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冠疫情防控隔离室观察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有效遏制疾病传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隔离室设置规则隔离场所设置分别用千发热、乏力、千咳及胸闷等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患病教职工和学生的临时安置。隔离室门口设立醒目的标识,门前有闲人免进”等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场所。二、日常体温检测登记1配备适量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作人员,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2. 严格对观察场所的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加强个人防护。3. 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应由专用车转运至辖区指定定点医疗机构。4. 被隔离者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医学观察区内的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5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氷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6. 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哩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