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局机关信息系统内所有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工作职责(一)每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都是计算机安全员,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本人在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确使用、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异常时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报告;(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局机关: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2、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信息资料备份,病毒防护、系统安装、升级、故障维修、安全事故处理或上报等);4、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验收及信息交换等);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审查小组负责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内、对外发布信息审查工作。第二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采购、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