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的招聘、教学、生活、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学校与外教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外教的招聘及录用第二条 学校通过正规渠道引进外教(外国专家局或其他政府机构推荐的中介组织、直接与国外友好学校有教师交流合作项目、声誉良好的其他中介组织或网站等),其中从事英语教学的外教须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口音纯正的英语母语国家。第三条 外教须持有文科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在非英语国家教授英语的资格证书,并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第四条 学校通过合法途径与外教签订聘用协议,并为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第五条 外教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在国外申请工作签证后来华工作。第六条 外教来华后要到学校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学校代其办理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许可等证件。证件办理妥当之后,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生效。第七条 学校严把招聘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教聘用手续。第八条 其他管理规定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