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州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确保国家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和举报。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受理机构。州农机局市场监管监管处负责州直县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工作,各县市农机管理站(投诉站)负责本区域投诉管理工作。全州各级农机投诉受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投诉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认真处理三、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不得对投诉和举报人员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查处案件要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办案人员不得徇私舞弊;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四、工作程序1、投诉受理。设立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