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城管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对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审批的监督一、监督检查对象责任单位为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检查对象为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事中监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抢修挖掘可不提供)3、施工设计图4、施工方案5、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分布图6、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7、施工现场围栏示意图;主要检查申请单位是否按审批的地点、面积及时间挖掘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是否对公共设施有所损坏;事后监管:现场检查挖掘城市道路是否按标准予以修复。三、监督检查方式执法单位日常受理,并结合平时巡查,对经许可的挖掘城市道路行为进行规范。四、监督检查程序(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3)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4)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5)根据检查情况,处理各类问题(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