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全面加强首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本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北京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市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其中,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本市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