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和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举措、新要求,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升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努力建设法治财政,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财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财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财政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