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南省有关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贷款银行是指为河南省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我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挂靠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审核,并按规定报送学贷中心审核、建档;2.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档案,及时掌握每位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3.配合校学贷中心催缴和清收本院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4.及时完成学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学贷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第三章 宣传与教育第四条 学院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