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暂行)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推动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依据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绩效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省级人民政府。二、考核组织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组成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省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形成年度考核报告。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基础类指标和特色类指标。(一)基础类指标基础类指标包括路况水平、运行机制、资金保障、服务效益等。1.路况水平包括列养率、硬化路率、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重大事故发生率、危桥和危隧占比;2.运行机制包括路长制运行、乡级专职人员设置、路产路权队伍建立、公益性岗位设置、农村公路纳入考核等情况;3.资金保障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经费的保障情况、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