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齐办发2017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实施政策激励,加速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中政策针对主体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景区、旅行社、知名营销网站、联盟合作单位、新建旅游项目单位、民宿建设单位及个人、自驾游游客、市直机关相关部门等。第三条 成立旅游产业推进专项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享受较大资金额度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资格认定、扶持政策的申报受理、审核、联合评议、公示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是执行专项政策的常设议事机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扎龙局为成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设置专人组成。第二章 分 则第四条 针对“对开展旅游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旅游投诉先行赔付机制,加强旅行社和从业人员失信责任追究,提升旅游服务诚信形象”。实施方式:市旅游委制定并颁布实施齐齐哈尔市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六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