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山镇2020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公民办托幼机构:根据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以及2020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现结合本镇实际就2020年佘山镇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范各托幼机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信息公开和公平操作的原则佘山镇各托幼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镇“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简章、相关通知等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咨询与服务等工作。(二)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基于佘山镇学前教育资源实际,各托幼机构须严格遵照工作程序率先满足3-4周岁符合条件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按照学额及相关规定落实好4-6周岁符合条件幼儿的补充入园(或转园)等工作。(三)坚持统一部署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区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