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完善要求请各科技县市根据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5140号)的要求,在认真研究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完成2008年度试点县(市)修改实施方案,于2008年11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八份)报至省科技厅政策处,并提供相应材料Word电子版。 在修改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请大家注意一下四个问题:第一,由于拨付各试点县(市)的中央补助经费与各试点县(市)申请的经费不完全一致,需要各试点县(市)调整实施方案中的第八项经费安排表(表格调整要求:1、调整前的经费总额与调整后的经费总额要相等,2、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配套经费数额不得调整);第二,请各试点县(市)所属的省级和市级科技与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意见中填写简要审核意见并盖章;第三,各试点县(市)修改后的实施方案不要再装订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第四,各试点县(市)修改后的实施方案请用普通胶装的方式装订,封皮采用大于125克的布纹纸等软皮,不能采用硬皮或各种塑料皮,内页采用50-70克普通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