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以下简称“四川专利奖”)的评奖工作,依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 四川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评审组织第四条 依据办法设立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统筹管理四川专利奖评审工作;(二)审议四川专利奖的评审结果,作出获奖专利和等级评审的决议;(三)决定四川专利奖评审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评审办公室主任由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四川专利奖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四川专利奖评奖工作;(三)建立评审专家库;(四)选定专业评审组成员;(五)受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