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前 言游泳救生员是在游泳场所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观察和防护,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和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实施现场急救的人员。游泳救生员直接关系到游泳者的生命安全。国家规定,游泳场所开放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于2008年正式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自2009年起施行。为使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和广大考生对考核内容、结构和具体要求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编写了游泳救生员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试行)。通过两年的试行及重新修订,现正式发布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游泳池救生)(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包括游泳救生员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考核内容、标准、评分细则及评分表内容。细则是今后游泳救生员培训、考核鉴定的主要依据。目 录一、初级游泳救生员技能考核实施细则4(一)初级游泳救生员技能考核内容(表1-1)4(二)初级游泳救生员实操考核标准(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