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近年来,我市通过优化采矿权审批、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等手段,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市矿山在矿产开发过程中仍存在规模化水平明显偏低、无序开采、噪声粉尘污染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和规范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我局不断探索解决市级采矿权审批程序繁琐、部分审批事项不明确等问题,2015年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市矿产资源的管理。但随着近两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视,对各地矿产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局结合近几年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对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与完善,制定出台南宁市砂石土矿产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主要法律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8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