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现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二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