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和学院印发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湖南工院字2013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转专业条件和范围转专业以现有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的正常运行为前提。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确有某方面专长或发展潜力,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者:1.入学后操行与学业表现良好;2.曾在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获得荣誉称号,或曾发表过论文、作品,取得过专利,或经所在院(系)考察认为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浓厚兴趣和发展潜力;3.了解转入专业的情况,满足转入专业的各项要求。(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认为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复学或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