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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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中南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岗位设置 与聘用 实施细则 根据 中南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 细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下列在中南大学各附属医院从事党政管理的人员纳入管理岗位聘用范围: 1在医院党群、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全体管理人员。 2各教研室的教辅人员、资料员或行政秘书。 3非信息中心编制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 4 辅助专业科室 (信息中心、能源动力中心、设备维修 )从事管理的 办公室人员。 5财会、审计等管理人员。 第二条 下列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 管理岗位 聘用范围: 1 各临床、医技科室、教研室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2 辅助专业科室 (信息中心、能源

2、动力中心、设备维修 )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管理岗位总量的设置: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医院发展的需要,各附属医院管理岗位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总岗位数的 10%。 第四条 管理岗位设置: 2 各附属医院依据其职能、级别、规模、编制和队伍建设状况等情况,对管理岗位设置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结构比例安排: 1 各附属医院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由学校按 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下达。 七级和八级管理岗位的比例为 1: 2,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数占总管理岗位数的 90%。 2 九级和十级管理岗位控制在 10%以内。 第六条 附属医院设置一定数量的要

3、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的管理岗位: 1 医院 党政正、副职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双重聘用,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标准,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晋升和分级。 2 经批准的 职能部门正职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双重聘用,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标准,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的晋升和分级。 3 管理人员实行双系列的人数不得超过职员岗位总数的15%。 第三章 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第七条 应聘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 中南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 职责 按中南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

4、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七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根据附属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 3 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或分管本部门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领导制定部门发展规划或总体工作方案;主持医院重大业务研究课题并有正式研究成果; 独立起草本职工作中重要的 公文、文稿以及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按时做好工作计划与总结,并就执行中所积累的具体经验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科学的工作规范和程序,用以指导本部门七级以下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 第十条 八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某方面的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较重要的某一项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每年定期提交

5、分管工作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参与医院专项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课题研究报告;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起草研究报告、文稿、调研报告以及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等;参与 并落实医院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八级以下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九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承办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任务;配合科室领导或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工作,参与起草本职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文稿。 第十二条 十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承办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四章 岗位聘用 第十三条 聘任组织机构: 4 1 中南大学 管理 岗位

6、设置与聘用分会 负责各附属医院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聘用工作。 2 各附属医院成立 岗位设置与 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聘委会),下设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成员由 7-13人组成,组长由院领导担任。 负责各附属医院管理职员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其组成人员为相关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 1)提出全院管理岗位的聘用政策; ( 2)部署和组织全院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考核工作; ( 3)按照聘用程序审核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聘用人选; ( 4)研究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中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聘用程序: 1 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由中南大学按照国家干部管理权限聘用。 2 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

7、聘用程序: ( 1)医院向全院公布拟聘管理岗位; ( 2)应聘者填写 中南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 ,并报送材料; ( 3)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开展审定和评议工作,确定岗位聘用人选,并上报院聘委会; ( 4)院聘委会决定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 5)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约上岗。 第十五条 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由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发聘书;七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由各附属医院院长 5 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发聘书。 第十六条 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受聘管理岗位办法: 1 担任医院书记、院长管理职务的, 可以受聘到 4-5 级管理岗位; 2 担任医院副书记、副院

8、长管理职务的,可以受聘到 5-6级管理岗位; 3 担任医院职能部门正职的,可以 受聘到 6-7 级管理岗位; 4 担任医院职能部门副职的,可以受聘到 7-8 级管理岗位; 5 担任科员的可以受聘到 8-9 级管理岗位; 6 担任办事员的可以受聘到 9-10 级管理岗位; 第十七条 除晋升党政职务自动获得相应职级的人员外,各附属医院可参照中南大学管理人员职级晋升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定期开展管理人员的职级晋升工作。 第十八条 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越级聘用。对确因工作需要,由 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职级的管理岗位。 第五章 聘后管理 第十九条

9、 医院对管理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每个 聘期为 3年 。 第二十条 医院可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 医院根据管理岗位职责的不同要求,建立符 6 合医院管理人员工作规律,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实施奖惩、能否续聘、岗位调整和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附属医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管理岗位职责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受聘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管理人员岗位异动后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 专业技术人员转聘到副科职及以下管理岗位的,聘期内纳入管理人员管理,按管理人员工资体系

10、兑现工资。 2 专业技术人员转聘到正科职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可受聘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的管理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分级聘用按相应办法管理。 3 管理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并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兑现工资。 4 除 受聘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外,其他管理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后,其职务晋升和岗位分级聘用按所转专业技术系列相应办法管理。除担任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的正科职领导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转聘管理岗位后两类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能合并计算。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涉及到聘期待遇、续聘与解聘、人事争议等有关

11、问题的处理,按 中南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 细则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学校(含各 7 附属医院)的有关规定凡与本 细则不一致的 , 以本 细则 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8 附件: 中 南大学附属医院 管理岗位 首次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南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 细则 ,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规范管理、理顺关系。在设岗和聘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 附属医院 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和晋升通道,建立一支职业化、高效率、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 (二)尊重现状、平稳过渡。在首次聘用和

12、兑现工资的过程中,适当考虑管理人员现状。 第 二条 管理岗位的设置 在首次聘用过程中,各附属医院管理岗位的具体设置方法为: (一) 岗位总量设置 各 附属医院管理岗位 数均按现有在编在岗 管理 人员数核定。 (二)担任各级党政管理职务人员职级的确定 首次聘用中,所有管理人员均按所担任的党政管理职务核定职级,待职员设岗及聘用工作步入规范化后再开展职级晋升工作。现有担任各级管理职务人员受聘职员岗位按下列办法确定相应职级: 1 担任医院副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的,由学校聘用。 2 担任附属医院正科级管理职务的,受聘到七级职员岗 9 位。 3 担任附属医院副科级管理职务的,受聘到八级职 员岗位。 4 担任

13、附属医院科员级干部的,一般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部分新进人员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 5 担任主任科员的可以受聘到七级管理职员岗位。 6 担任副主任科员的可以受聘到八级管理职员岗位。 第三条 聘用条件 按照中南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 细则 规定的各级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执行。 第四条 聘用组织和程序 (一)聘用组织 附属医院成立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并进行政策解释。 (二)聘用程序 1 六级及以上岗位聘用程序 由学校直接聘用。 2 七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程序 ( 1)各附属医院向全院公布管理七级及以下拟聘岗位、任职条件和组织实施方案; ( 2)应聘者填写 中南大学

14、管理岗位聘任申请表 ,并报送相关材料; ( 3)各附属医院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任职条件的要求,组织审核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后,上报院聘委会 ; 10 ( 4)院聘委员会审批七级及以下各级岗位; ( 5)签约上岗。 第五条 有关说明 (一)受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可以执行专业技术系列工资标准并参与相应系列岗位的分级聘用;具有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业务 部门副职也可 参与相应系列岗位的 分级聘用;其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分级聘用,但可以保留其现有工资待遇。 (二)首次聘用中,现有事业编制人员数和相应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

15、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在五年内逐步达到各附属医院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对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各级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单位要求,附属医院管理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三)工资入轨时,所享受的工资标准高于实际任职岗位所对应工资标准的军队转业干部,按实际从事的工作和任 职分别受聘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并保留原有工资待遇。 (四)在首次聘用时,受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管理岗位”,且具有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及卫生技术系列职称的管理人员可以参加教学、科研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用,但需占科室岗位数;其他受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参加教育管理系列分级聘用。 (五) 2006 年 7 月 1日后退休的具有卫生系列副高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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